計畫簡介

計畫緣起

為有效改善地層下陷區、低窪區及都市計畫區之淹水問題,進而保障民眾居家安全保障國家經濟命脈,奉行政院94年7月5日院臺經字第0940030206號核定經濟部所提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本案為擴大實施成效,奉行政院指示,將內政部營建署主管之市區排水、市區雨水下水道及農委會主管之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農田排水」部份納入,以發揮流域整體治理成效。爰此,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農田排水改善一併納入計畫,俾利配合整體規劃及執行。

計畫期程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執行期程共計8年分3階段實施計畫,第1階段實施計畫期程為95~96年,因特別預算於95年7月19日始完成法定程序,致實際執行期程壓縮為1年半,期程奉行政院同意調整至97年6月30日。第2階段實施計畫執行期程為97~99年共為期3年,第3階段實施計畫分3年(100-102年度)辦理,主要工作內容為完成本計畫其他必要之治理工作,其治理措施應經前2階段妥善完成規劃後,提出具體對淹水問題有解決效果之治理措施執行計畫者。,主要工作內容為第1階段實施計畫已完成規劃且評比為優先順序較前面之治理工程。

計畫範圍

就全省15個水利會所管轄事業區域內,且為行政院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內所明列辦理縣(市)管河川共21水系、區域排水115系統之上游鄰近農田排水系統,而有急需改善者為治理範圍。因第1階段實施計畫期程延長,故97年度持續辦理第1階段核定之治理工程與第2階段實施計畫同時進行。

第一階段實施計畫

第1階段原核定計畫範圍包括11個縣(市)管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計農田排水治理改善工程54件,經核定後各項工程已陸續完成發包及施工,本會為提高計畫執行成效、減輕地方淹水災情,經調查原核定計畫範圍內,確有易淹水之事實亟需治理,擬利用計畫執行後節餘款繼續增辦改善工程,以增加提升計畫整體效益,以及區域排水整治涉及農田水利會之農田排水設施之灌排水閘門改善工程,為使排水改善達到防洪標準並改建符合農田灌溉所需,該設施由本會編列經費配合辦理,包括臺中縣旱溝排水及彰化縣花壇排水、安東二排排水、舊東山排水等,計增辦12件工程,總計第1階段實施計畫共辦理68件農田排水改善工程。

第二階段實施計畫

第2階段實施計畫執行範圍均屬行政院核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核定範圍,並以(縣)市管區域排水系統已於第1階段完成規劃或治理計畫之水系,分別為魚寮溪、施厝寮、有才寮、舊尾溪、湳仔、牛挑灣、六腳鰲鼓、考試潭、冬山河、梅洲排水,共計10個排水系統,為優先列入97年度預算辦理改善工程之縣(市)管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之上游農田排水設施改善,以及區域排水整治涉及農田水利會之農田排水設施之灌排水閘門改善工程,共計核定24件農田排水改善工程。

第三階段實施計畫

第3階段(100-102年度)實施計畫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規定,各項工作於執行前須經由經濟部所成立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及審查工作小組審查通過,另依據行政院核定水患治理計畫要求,各治理規劃亦須經推動小組審查,各計畫之執行及工程施工,均須接受推動小組管制考核及查核,故相關審查、考核等工作。